香港公司注冊股份面值
更新時間:2014-5-13 10:14:42 來源:www.beijing-tannet.com 瀏覽次數(shù):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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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為何采用無面值股份制度
股份面值(亦稱「票面值」)是股份一般可以發(fā)行的最低價格。新《公司條例》(下稱「新條例」)強制所有本地有股本公司采用無面值制度,并廢除所有股份的面值,此舉符合國際趨勢,讓公司在股本結構方面有較大靈活性。
普遍的意見均認同,股份面值未能達到保障債權人和股東的原定目的,甚至有誤導之嫌,因為股份面值并不一定顯示股份的真正價值。
在其他可資比較的普通法適用地區(qū),無面值股份的認受性日高。他們普遍認同,廢除股份面值制度,可建立一個在各方面更清晰、簡單及一般而言對商界更有利的環(huán)境。已采用強制性無面值股份的地區(qū)包括澳洲、新西蘭及新加坡。
注冊香港公司無面值股份與有面值股份之間有何分別
無面值股份與有面值股份基本上沒有分別,兩者都是股份,屬于公司股權的一部分,但有面值股份附有定額表面價值,而無面值股份則沒有。
注冊香港公司采用無面值股份制度會帶來什么重大改變
根據(jù)《公司條例》(第32章)(下稱「第32章」),凡在香港成立為法團而有股本的公司,均須為其股份設定面值。這相當于股份可以發(fā)行的最低價格。
公司亦須在其組織章程大綱內述明公司可發(fā)行的最高股本金額(此為「法定股本」的要求)。
股份發(fā)行價高于其面值的的差價稱為「股份溢價」。根據(jù)第32章,法例對公司如何處理股份溢價,以及如何入帳均有所限制。
在新條例下,由于引入強制無面值制度,相關的概念例如面值、股份溢價,以及法定股本的要求已再無必要,并已予廢除。
在無面值股份的環(huán)境下,公司將享有更大靈活性更改其股本,例如公司可在沒有發(fā)行新股份的情況下,將其利潤資本化,以及在沒有增加股本的情況下,配發(fā)及發(fā)行紅股(新條例第1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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