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屬于“工資薪酬”還是“勞務報酬”
更新時間:2019-8-30 16:41:37 來源:m.scwriters.com 瀏覽次數: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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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的公司在運營過程中都會請臨時工,不管是生產還是服務類型的公司都會或多或少的需要聘請臨時工。但是有些公司的稅務申報人員對于臨時工的工資是屬于“正常工資薪酬”還是“勞務報酬”是不太清楚的,今天登尼特小編就此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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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工工資屬于“工資薪酬”還是“勞務報酬”?
1、按月正常發放工資的,個稅申報增加人員在“是否雇員”選擇“是”,填寫正常工資薪金報表;
2、不按月發放工資或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個稅申報增加人員“是否雇員”選擇“否”,填寫勞務報酬報表。
所以所謂臨時工“工資”,其實屬于勞務報酬,應當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且不是說勞務報酬就不用繳納個稅, 現在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因此,若向個人支付上述款項,應當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二、支付臨時工勞務費是直接列表發放還是去稅務局代開發票入賬?
1、《發票管理辦》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話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九條規定,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所以,只有單位內部職工為企業提供的勞務不屬于應稅行為,公司雇專業人員做維護工作,屬于接受獨立勞務,應當由專業人員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作為貴公司稅前扣除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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