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三種發票不能作廢
更新時間:2019-11-13 17:55:36 來源:成都登尼特 瀏覽次數: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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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作廢,可以說是財務人員的常規操作。只要發票開具錯誤,大部分財務人的第一反應都是作廢。但是有三種情況的發票是無法作廢的,只能開紅字。
一、商家開出的電子發票可以選擇作廢嗎?
電子發票系統不支持作廢操作,發生退貨、電子發票開具有誤等情況,開票人應通過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減,因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復制性,無法回收的特點,所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開具后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時,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電子發票開具紅字發票,需要與對應的物流、資金流信息一致。
二、成品油專用發票開具有誤,可以選擇作廢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則: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所以成品油發票開具有誤,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三、已經認證了的專票發生錯誤,可以選擇作廢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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