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之香港薪俸稅
更新時間:2014-7-8 17:14:29 來源:m.scwriters.com 瀏覽次數: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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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簡介
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條,除非條例另有規定,任何自然人在每個課稅年度產生或得自因為香港的雇傭所得,均須報及支付薪俸稅。 其中雇傭所得是指該納稅人在香港由于提供雇傭服務所得的一切入息,包括退休金、假期工資。
香港薪俸稅課稅年度
在香港,薪俸稅的課稅年度是每年西歷的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
在中國大陸,課稅年度是每年西歷的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香港薪俸稅課稅范圍
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雇及退休金的入息均須課繳薪俸稅。“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一詞,包括所有因在香港提供服務而獲得的收入,但此項定義并不影響該詞的一般廣泛含義。稅例對海員、航空人員及其他在香港作短暫停留的人士及在香港以外任何地區已繳納在性質上與香港薪俸稅大致相同的稅項的人士均有特別規定。
入息一詞包括各種收入,也包括由雇主免費供給的寓所租值,或該項租值較雇員實際付予業主租金所多出的數目,評稅時所計算的寓所租值為:雇主或與雇主有聯系的人士給予該雇員的薪酬總數(扣除支出折舊等后)的10%。如雇員自賃寓所,而由雇主補發部分所付的租金,則該寓所將視為由雇主免費供給論,如雇主只補發部分所付的租金,該寓所仍將視為由雇主供給,但未有雇主補發的數額,則視為雇員實際付給雇主的租金。
香港評稅基礎
薪俸稅的課征是以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入息計算,并在該課稅年度先行征收一項暫繳薪俸稅,到下一年度評定該課稅年度應課繳的薪俸稅后,已繳付的暫繳稅先用以抵消該筆稅款,如有剩余則用以抵消下一年度的暫繳稅。暫繳薪俸稅是根據上一年度入息減去免稅項目后計算,如上一年度并非全年有入息,暫繳稅則根據該課稅年度全年的估計入息減去免稅項目后的計算。
薪俸稅-現時之免稅額概述
項目 金額(港幣)
個人免稅額 108,000
已婚人仕免稅額 216,000
子女免稅額
第一及第二名子女 每 名 30,000
第三至第九名子女 每 名 15,000
供養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30,000
單親人士免稅額 108,000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30,000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60,000
香港薪俸稅稅率
累進稅率
項目 百分比
首40,000港元 2%
次40,000港元 7%
次40,000港元 12%
其余 17%
應課稅入息凈額=入息總額-扣除項目-免稅額
例如,您是一位單身人士,您在2001至2002之財政年度內有HK$178,000 的薪金收入,則您該年度的稅負就是HK$3,150計算方法如下:
首HK$108,000 : 免稅
超出 HK$108,0000 的第一個HK$40,000 : HK$800
超出 HK$108,0000 的第二個HK$40,000 : HK$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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