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區關于鼓勵發明創造實施專利資助的辦法
更新時間:2014-8-28 11:34:26 來源: 瀏覽次數: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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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區關于鼓勵發明創造實施專利資助的辦法
金牛府發[2008]69號
第一條 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激發企業和全社會的發明創造積極性,服務于科技創新,提高區域核心競爭力,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和《成都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2008年起,設立成都市金牛區專利資助資金,對我區授權專利進行資助。專利資助資金納入我區財政經費預算,專款專用,由區知識產權局(區科技產業局)統一管理,先期設立100萬元,以后隨區經濟發展情況適度調整。
第三條 專利資助資金的使用接受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 專利資助按照無償資助、擇優支持的原則,重點資助發明專利、涉外專利和職務發明專利。
第五條 資助范圍和條件。
(一)獲得授權的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
(二)通過了國際檢索的PCT國際申請(即符合國際檢索單位書面意見中新穎性要求的PCT國際申請)。
(三)專利申請時第一專利權人為在我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的單位和有本區正式戶口的個人,且單位納稅或專利申請地址在本區內;持有我區居住證的非本市居民,如其專利申請地在我區且專利授權日在居住證有效期內的,也可申請我區專利資助。
(四)專利資助申請應自專利授權公告之日(申請PCT國際資助的應自國際檢索報告及書面意見簽署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條 資助標準。
1、授權專利資助標準
(1)發明專利:
①職務發明 5000元/件;
②非職務發明 3000元/件;
(2)實用新型專利 :
①職務發明 1000元/件;
②非職務發明 500元/件;
(3)外觀設計專利:
①職務發明 500元/件;
②非職務發明 300元/件;
(4)涉外專利:
10000元/件(同一專利獲多個國家或地區授權的,最多資助兩個國家或地區);
2、PCT國際申請資助標準
(1)單位PCT申請5000元/件;
(2)個人PCT申請3000元/件。
第七條 專利資助的申請應由第一專利權人提出。同一件專利只能申請一次成都市金牛區專利資助。經區知識產權局審查對不符合本辦法精神和要求的資助申請,有權拒絕資助。
第八條 辦理專利資助資金申請需提供的材料。
(一)《成都市金牛區專利資助申請表》可到成都市金牛區政務中心區知識產權局(區科技產業局)窗口索取,也可到成都市金牛區科技產業局網站www.jinniust.gov.cn下載。
(二)專利證書復印件。
持有我區居住證的專利權人申請資助資金,還需提供該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對PCT國際申請,需提供PCT受理通知書以及國際檢索報告及書面意見復印件。
(三)專利權人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為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單位有效證明材料為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登記證等)。
(四)經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以上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需出示相應原件,涉外專利應提供相應中文譯本。提供的申請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裝訂,統一使用A4紙張。
第九條 資助申請。申請人將第八條規定的申請材料交成都市金牛區政務中心區知識產權局(區科技產業局)窗口統一受理,受理時間為每月的10日—14日五個工作日(如遇節假日順延)。
第十條 審查受理。受理人員對專利資助申請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并對國內授權專利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數據庫內進行檢索核實。
第十一條 審核撥付。
經受理人員審查合格的國內授權專利資助申請,由受理人員在專利證書原件背面加蓋“成都市金牛區專利資助專用章”,對非職務發明即時撥付資助資金,對職務發明由受理人員通知區知識產權局(科技產業局)財務部門轉帳撥付(申請人應提供合法的財務收據,注明開戶行、帳號等,交受理窗口)。
經受理人員初審合格的國外授權專利和PCT國際申請,由受理人員在專利證書原件和PCT受理通知書背面加蓋“成都市金牛區專利資助受理專用章”,交相關部門進行確認后,對合格的國外授權專利和PCT國際申請,受理人員電話通知經辦人辦理撥款手續。
第十二條 申請專利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并接受區知識產權局(科技產業局)的監督管理,如有弄虛作假或相同專利重復申請者,一經核實,已資助的資金全額追回,并追究其責任。對騙取資助資金的專利權人,將拒絕受理其以后的專利資助申請。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成都市金牛區知識產權局(科技產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